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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19.2016

最新消息
中區國稅局將自105年4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

請營業人自行檢視若有違章漏稅情形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該局將自4月1日起對營業人下列異常情形加強查核:(1)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2)虛報進項憑證申報抵退稅款(3)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及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4) 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5)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該局指出,由於加值型營業稅的制度設計是採進銷扣抵,就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產生的加值課稅,營業人取得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可以申報抵稅,因此常常發生營業人虛報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退稅款,致遭查獲而補稅裁罰之案件;更有少數不肖人士虛開無交易事實之統一發票販售,幫助其他營業人逃漏稅,遭告發移送地檢署偵辦。所以,近年來國稅局已將營業人取具及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列為查緝重點,並積極宣導營業人透過事前徵信、自我檢視及保存事證等方式,避免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之統一發票,或虛報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之情事發生。

中區國稅局補充說明,迭有消費者反應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及老人福利機構、食品業、夜店及以觀光客消費為主之營業人,常有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情事,因此亦將其列入今年的查核重點。

該局進一步指出,常有查獲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短開或漏開統一發票;或因疏失、不諳稅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時誤將應稅銷售額開立為免稅銷售額或零稅率銷售額,且誤填載於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申報營業稅。該局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除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並應據實填載、申報及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倘有以上違章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免予受罰。